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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5起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典型案件
2015-08-28 15:27     (点击: )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党委、纪委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打高尔夫球、经商办企业、公车私用及耍特权等“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实现监督无死角、执纪无例外。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揭西县副县长刘小电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2012年底至2014年底,刘小电在揭西县京明高尔夫球场违规打球共38次,其中35次使用他人会员卡附卡支付打球费用共12000元,违反廉政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廖剑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4日至6日(清明节日期间),廖剑私自将粤OFH002的公务用车车牌号码换成粤FDC887,用于送亲戚回老家、探望朋友等与公务无关的事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稽察办主任张素静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8年至2014年,张素静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亲属名义违规入股民营企业,获取私利;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息;与亲属合伙经商营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江派出所副所长郭旺祥醉酒驾驶机动车妨碍执行公务问题。2014年6月16日晚,郭旺祥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并与正在处理交通事故的两名交警发生争执推扯,拳打脚踢导致两名交警轻微伤,因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开除党籍。

乳源县普查中心副主任曾俊峰参与聚众赌博活动问题。2015年3月13日晚,曾俊峰伙同侯某、邹某等人在乳城镇沿江东路顺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内利用扑克牌进行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收缴赌资16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纪发〔2015〕4号),严格执行“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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