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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耀主持召开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研讨会
2016-06-17 08:48   南粤清风网   (点击: )

6月14日下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广州主持召开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研讨会,就《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若干意见》及治理“为官不为”工作,听取部分省直机关、地级以上市及基层单位代表的意见建议。黄先耀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严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纪律约束不作为,用查处整治乱作为,用政策激励敢作为,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又不出事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状态做好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黄先耀指出,治理“为官不为”问题,要辩证施策,坚持标本兼治、惩治与激励相结合。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纠正和治理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突出问题。要全面贯彻“三个区分”原则,充分尊重广东的历史和省情,尊重改革和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容错和激励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打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勤勉履职、积极有为的干部队伍。

根据省委部署,省纪委、省监察厅从2015年6月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若干意见》,经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省、市、县三级广泛征求意见。《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立了以上率下、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和激励并重,以及充分尊重广东的历史和省情、尊重改革和发展规律等基本原则。二是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履行领导责任,谋改革促发展,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等八个方面,指出了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重点、方向。三是对“三个区分”原则细化、具体化,共提出三个方面12项予以免责的具体内容,划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勤勉履职、积极作为。四是提出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能力提升机制和执纪监督问责机制等制度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有效治理“为官不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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