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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通知
2015-12-30 14:46   纪委办、监察处   (点击: )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党委要求各单位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学校党委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在2016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严格贯彻执行通知精神,节俭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

校纪委办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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