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方案
2015-09-08 09:52     (点击: )

(2014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省教育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创强争先的关键时期,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工作规划》是指导今后5年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高校、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扣我省教育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构建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主线,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不懈预防腐败,不断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完善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高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勇于创新,落实责任,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经过5年不懈努力,使我省教育系统党的作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学风校风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切实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发生腐败问题。

一、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精神,遵循坚持、巩固、深化、拓展的方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突出问题导向,发挥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扎实开展我省教育系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完善配套制度。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一)深入治理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1.巩固和深化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公款出国(境)旅游、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清退会员卡、清理“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成果。〔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交流处、基财处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2.继续整治收送“红包”、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购车用车,“会所腐败”,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吃空饷”以及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突出问题。〔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厅办公室、人事处、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3.严肃查处以改革之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变相增加机构编制人员以及巧立名目挥霍浪费等问题。〔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厅办公室、基财处、人事处、审计室、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4.加强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兼职管理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败坏行为零容忍。〔由各高校党委、厅师资处、人事处负责〕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深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厅基教处、基财处、教育督导室、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办负责〕

6.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完善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尽快将教育收费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纳入省教育信息化总体规划,废止或修订与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收费项目。〔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基财处、法规处、信息化办、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办负责〕

7.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厅(局)际联席会议机制,狠抓纠风治乱,统筹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化。〔由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办负责,厅基财处、基教处、高中职处、教育督导室配合〕

8.将规范教育收费与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挂钩,强化治理效果。〔由教育督导室负责,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办配合〕

9.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作风举报网等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事处、省教育技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0.围绕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着力改进会风文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厅办公室、交流处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11.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完善配套制度。〔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厅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12.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基层挂职锻炼、定期接访下访、与干部群众谈心、征集群众意见、党员承诺践诺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党代表工作室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各高校由党委、厅组织处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厅人事处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13.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各高校由党委、厅干部处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人事处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14.建立健全防止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常态化制度,完善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的作风监督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反弹。〔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15.对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发出作风问题整改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厅组织处督促落实;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四)强化作风建设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16.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17.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各高校由党委、厅组织处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18.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二、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始终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使领导干部不敢腐。聚焦主业,加大教育系统腐败问题的办案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特别是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面把握查办案件的力度、质量、效率、安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改革和完善办案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19.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以收受“红包”、礼金形式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干预职称评审、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严肃查办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的问题;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各高校纪委负责〕

20.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和案件直查力度。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省纪委转办的案件重点办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必查、必报、必有结果,确保实名举报核查率达到100%。〔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各高校纪委负责〕

(二)严格把握办案政策。

21.全面把握查办案件的力度、质量、效率、安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各高校纪委负责〕

22.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案发单位整改报告和案例剖析制度,以惩促防,以案治本。〔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各高校纪委负责,厅干部处、人事处配合〕

23.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由各高校纪委负责〕

24.坚持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努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厅办公室、法规处、干部处、人事处配合〕

(三)改革和完善办案工作体制机制。

25.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各高校纪委负责〕

26.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评估机制,加强办案场所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改革教育系统办信办案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办案力量,整合办案资源。〔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

27.深入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总结发案特点与规律,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及时规范,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各高校党委、纪委负责〕

28.整合教育系统办案力量,完善办案人才库,切实提高办案人员能力和素养,为办案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各高校党委、纪委负责〕

三、坚持不懈预防腐败

坚持积极预防、系统预防,增强教育监督实效,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洁文化进校园精品工程。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体系,深化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推动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职务消费改革等,加强对各项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29.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示范警示教育。〔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30.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开展廉洁教育。全面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统筹负责;各高校由党委、厅干部处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厅人事处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3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之中。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在我省教育系统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统筹负责;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厅基教处、高中职处、高教处、思政处、体卫艺处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3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宣传党的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工作成果和教育系统勤廉先进典型,利用教育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统筹负责;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二)推进廉政法规制度建设。

33.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在我省教育系统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健全重要法规制度适用情况信息反馈和跟踪评价机制,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办、法规处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三)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机制。

34.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各高校由党委、厅组织处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35.在我省教育系统逐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负责〕

36.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各级各类学校要公开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大高校招生、人事、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各高校由党委、厅组织处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基财处、人事处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37.落实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制度。〔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统筹负责;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38.稳步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各高校由党委、厅干部处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人事处负责〕

39.落实《广东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力争我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统筹负责;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办、厅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40.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物资后勤、校办企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经费管理等权力集中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监督。〔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各高校党委负责〕

41.全面落实招生考试“十公开”,深入抓好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加强对自主招生的监督,确保高校招生“阳光运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监督〕

42.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监督作用。〔各高校由党委、厅组织处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43.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

(四)深化源头治腐工作。

44.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调整、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由厅人事处、法规处负责〕

45.加快推进以省教育厅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于一体的教育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事处、省教育技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46.根据省的部署推进职务消费改革,开展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负责〕

4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高校由党委、厅干部处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人事处负责〕

四、加强巡查与审计监督

紧紧围绕我省教育系统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加强对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巡查和审计监督,促进全省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探索建立高校巡查工作制度,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强化巡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坚持把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大案要案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推进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加强对教育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审计工作全覆盖。

(一)探索开展高校巡查工作。

48.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巡查工作突出“四个着力”,强化巡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2017年前实现对省内公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查工作全覆盖。〔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厅办公室、干部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办配合〕

49.科学安排巡查任务,充实巡查力量,建立巡查人才库。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明确监督责任,严明巡查纪律。〔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厅办公室、干部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办配合〕

50.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巡查质量,增强巡查效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巡查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案件查办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厅办公室、干部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办配合〕

(二)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51.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情况,以及教育公共资金使用、教育民生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审计力度,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落实重点工作。〔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审计室、办公室、基财处负责〕

52.按干部管理权限,继续推进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各高校由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审计室、人事处、干部处、基财处负责〕

53.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坚持把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由各高校党委、厅审计室负责〕

54.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做好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组织监督等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协调会商机制。〔由各高校党委、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厅审计室负责〕

55.坚持查处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抓好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促进改革体制、完善制度、优化机制、强化管理。〔各高校由党委、厅审计室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厅审计室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各自负责,厅审计室监督〕

五、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队伍建设,以改革精神创新和健全我省教育系统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进一步巩固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认真落实自律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

56.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省教育厅党组、高校党委负责;省考试院、省教研院党委各自负责〕

(二)改革和完善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领导体制。

57.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纪作为首要职责,强化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的监督。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

58.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的部门、学校,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

(三)强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59.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和定期述职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厅干部处负责〕

60.推动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

61.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落实和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厅干部处、高校纪委负责〕

62.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落实省规范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厅法规处负责〕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63.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建立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人才档案,健全选拔任用和交流机制。强化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高校党委负责;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厅人事处负责〕

64.分类抓实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完善以干代训、跟班学习制度。协助省纪委建设好中山大学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各高校纪委配合〕

65.加强纪检监察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纠风权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

(五)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66.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各高校、各单位的党组织要履行主抓职责,周密安排,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握工作进度,积极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由省教育纪工委办(监察专员办)、各高校党委负责;各有关单位、部门配合〕

67.省教育厅及各高校党办、组织、干部、宣传、统战等部门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的工作之中,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由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委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

68.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高校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各自业务工作之中,做到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统一。〔由委厅机关各处室、高校各部门负责〕

各高校,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述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要坚持把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教育局要按照当地党委、纪委的部署,结合自己实际,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地、各高校、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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