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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但纪律审查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破解正风反腐方面难题系列谈之五
2015-09-22 14:26   南粤清风网   (点击: )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沿”、“抓早抓小”等重大战略,不仅是对党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也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指出:“把纪律挺在前沿,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对我们的要求不是低了,而是高了。”在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面前,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够适应,就难以谈得上忠诚和担当,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走精兵强将之路。

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当前违纪行为和手段不断翻新,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违纪人员的反调查意识增强,有的腐败分子跨区域特别是涉外作案,导致调查取证难、找人控人难、追逃追赃难,查办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纪律审查队伍能力还不足,科学组织指挥查办大要案的水平有待提高,实战能力还需加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有效地解决纪律审查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腐败案件日益复杂情况的问题,越来越摆上重要的位置。

解决能力不适应的问题,首先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在省委和中央纪委领导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自觉在大局下来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开展。要强化主业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动则辄咎,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条“高线””,绝不突破纪律这条“底线”。这不仅是反腐败工作思路调整、主业回归的必然选择,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

要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锤炼,进一步吃透“三转”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重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针对一些地方单位落实“三转”存在“内转外不转、上转下不转、形转实不转、愿转不会转”等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学习,引导基层单位找准纪律审查职责定位,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主业。要积极推进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做好街(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巩固工作,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努力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化“三转”中转得更科学、更到位、更彻底。要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做好“传、帮、带”工作,以案代培、以案带训,不断提升干部纪律审查业务水平。

要注重发挥“两报告”等制度对于提升纪律审查能力的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重要创新和重大突破。2014年4月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试行省市县三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纪律审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要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两报告”制度延伸到各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落实上级纪委在审核“两报告”中的纠偏、纠错责任,发挥“两报告”制度在解决下级纪委不敢办案、不会办案和不规范办案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对照省纪委印发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提升办案工作质量,增强纪律审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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