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正文
当人情往来碰上纪律红线……
2016-04-20 11:08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点击: )

这似乎是一对矛盾——

一方面,身处社会生活中的党员干部,不可能不与人打交道,人情往来自然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党规党纪对党员的人情往来进行了许多约束,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了相关处分规定。

这对矛盾影响着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经常要面对一个选择:纪律,还是人情?

“自我道德化表演”,为“想伸手”者找到了心理安慰

中央纪委最近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显示,人情往来面纱下的消极腐败现象,远未禁绝,今年以来,利用节庆、婚丧喜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者,在受处分党员干部总人数中仍占三成。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一直是近两年通报中的“老问题”。

那么,面对十八大后高压惩腐的态势,面对纪律的壁垒森严,为什么还有人仍然不知戒止,顶风违纪呢?

也许这个案例可以让我们得出些启示。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环卫处党支部书记李卫民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在李卫民身上,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他对现金一律不收,但等对方换成加油卡或购物卡后,立刻来者不拒。按照他的“逻辑”,收现金是违纪,而收礼品、礼卡就是“礼尚往来”。据有关部门统计,70%至80%的腐败分子有在节假日收礼受贿的记录,可见,与李卫民持同样观点的人,并不是少数。

什么是礼尚往来?《礼记·曲礼上》曰:“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作为一个礼仪之邦,礼尚往来是文化传统,是表达或增进感情的重要方式。

在传统习惯中,人情往来的“介质”,可以是单纯的感情,比如相互间走访;也可以是钱物,比如在节庆或对方办婚丧喜庆等“大事”时,赠予礼品、礼金。正因为如此,在许多人眼里,借着人情往来的名义接受礼品、礼金,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更值得品味的是,在重人情、“重文轻商”传统观念影响下,人们对于赤裸裸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权钱“交易”,在心理上多会难以坦然接受。而“礼尚往来”的钱礼,往往没有直接诉求目的,不是即时的一对一的请托交换,从表面上看,只是为了表达“情义”,因而具有了道德上的“赦免符”。正是在这种“自我道德化表演”中,一些“想伸手”的党员干部找到了“合情合理”的借口和心理安慰,忘掉或躲避开森严的纪律,在“心安理得”中逐渐破纪、违法。

有来不能无往,公权力早晚成为还“情”砝码

在受到党纪国法严肃惩处的腐败分子中,许多人令人扼腕叹息。以原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为例,他41岁就成为厅级干部,本来大好的前途,却栽在了礼品礼金上。在忏悔录中,他说,给我送钱的,绝大多数都是打着人情往来的借口,我就是被这层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

一位长期在执纪审查一线工作的同志告诉记者,与其他腐败形式不同,借人情往来之名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比起一对一直接请托办事的受贿金来说,数量相对要小许多。

问题随之而来。对这些腐败分子来说,为什么大好的前程,竟然抵不过小数额的礼品礼金的侵蚀?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拒绝巨额行贿的请托办事,却逃不过被这种小额礼品礼金“绊倒”的命运?高智商的腐败分子,为什么算不清如此“小儿科”的经济账?

专家认为,人情的杀伤力在于其持续的攻击性,一般而言,带着不良企图的人情往来,往往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经常地进行。而且,除了婚丧喜庆等这些重大事宜和节假日外,日常生活中送礼者也无孔不入,大到装修房屋、赠送家电,小到送手机交话费、报销汽油费,甚至为家人提供各种服务,可谓“面面俱到、体贴入微”。

一回生、两回熟,在一次次“贴心”的情感表达中,陌生人变成了熟人,熟人变成了朋友,朋友则更加“亲密”。但是,“礼尚往来”讲究的是“往来”,于是,随着一次次小额“人情债”的累积,“还情”的愿望也就自然而然地生发出来。而当党员领导干部无法或者不愿意回报以同等数量的钱物时,公权力早晚就成为“还情”的砝码。对于送礼人来说,长时间的人情“投资”,也就产生了腐败收益。

事实上,无数案例表明,这种别有用心的人情往来,其实是一种心理挟持和精神催眠。而与之相对的纪律法律,则由于缺少这种经常性、潜移默化的渗透和引导,在人的心理和精神层面上,常常被选择性忽视,加上日常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也不多见,于是,许多人就从违规收受数量不大的礼品礼金开始,一步步滑向了腐败。

坚守纪律底线,抵御人情侵蚀

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少东操办儿子婚礼时,来送礼的人川流不息。由于不请自来的人太多,大大超过了预计的人数,摆放的酒桌远远不够用。于是,许多人因为找不到空座,把礼金交完后就匆匆离开。

于少东何德何能,能让如此众多的人只为送礼而来呢?他在接受调查时道破天机:“在这些人中,大部分是党政干部和企业老板,如果我不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他们肯定不会来。”

这虽然是个例,但也说明,对手握公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即使是自己没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主观意愿,一些怀有“各种企图”的人也会主动上门,更别说那些有意借职务的影响力收受钱财者,只要愿意,自然是“手到擒来”。

因此,管住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人情往来,无疑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应有之义。对于“收受礼金罪”,由于“很难从法律上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和非法收受礼金”等原因,未能纳入《刑法修正案(九)》。但是,去年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却对党员干部收送礼品、礼金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体现了纪严于法、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严。

对于党员干部的人情往来,《条例》并不是“一刀切”,而是出列了“负面清单”。一是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特定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对于“特定关系人”,许多地方出台规定予以了界定,即党员领导权力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等。二是不能收受“明显超过正常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什么是“明显超过”,则需要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明确。三是不能借机敛财。正常的人情往来,应该是价值对等的有来有往。如果只是一味的有来无往,借婚丧嫁娶等机会收受礼品礼金,就超出了人情往来的边界,涉嫌违纪了。

由此可见,纪律“管”的不是党员干部正常的人情往来,而是披着人情面纱的违纪行为。因此,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面对纪律还是人情的选择,必须牢记党员身份,坚守纪律底线,抵御人情腐蚀,这才是正确答案。(记者 石艳红)

上一条:对“身边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下一条:“蝇贪”成群其害如虎 莫让“微腐败”啃食群众获得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