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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无好坏,违规持卡却是错
2016-04-13 14:06   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

  【条例原文】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模拟案例】赵某,某市委副书记。赵某喜欢打高尔夫球,长期持有当地某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并以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在所在省份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赵某不仅没有向组织报告持卡情况,而且为了继续打球,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并在工作时间打球10余次。

  作为一项体育运动,打高尔夫球本无对错之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赵某之错,并非错在打高尔夫球,而是错在违规两字。

  那么,何为违规?浙江省杭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斯晓健认为,违规主要是指花费公款取得高尔夫球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高尔夫球卡,在办公时间打高尔夫球,或者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高尔夫球活动等。

  “党员干部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看上去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对党员干部来说,各类会员卡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温床。”斯晓健表示,赵某身为市委副书记,不仅长期以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而且在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企图蒙混过关,并在工作时间打球10余次,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对其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践中,像赵某这样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的党员干部并不鲜见。如,福建省武夷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长期违规持有当地某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会员卡充值13908元,用于支付打高尔夫球的部分费用。

  “十八大以来,中央紧盯‘四风’问题,狠抓八项规定落实,言出纪随,一寸不让,作风建设不断走向深入。”斯晓健表示,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把“四风”问题纳入党纪规制的范围,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成果,对党员干部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等行为作出了刚性约束。党员干部一定要公私分明、尚俭戒奢,永葆勤俭自律的工作作风。(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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