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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清单
2017-04-10 10:51   纪委办、监察处   (点击: )

  为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明确学校校纪委工作职责,促进学校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纪委职责清单。

  一、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二、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负责调查学校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监督检查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就学校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受理对学校管理的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复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或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或直接进行问责;

九、开展纪委规范化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十、组织开展对学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巡察,协助省委巡视组、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高校的巡视巡察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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