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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统一思想认识 加大工作力度 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2012-02-20 00:00 工大明镜    (点击: )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2012年任务。党中央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在京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将出席会议,胡锦涛同志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1年,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科学分析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央关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管理通胀预期、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规范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央检查组对20个省(区、市)进行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并向中央提出有关建议。加强对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认真总结推广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工作经验,推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还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

(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结合实际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下访、治庸治懒治散等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严格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健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2011年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压缩57.41亿元。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保证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颁布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

(三)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中央纪委全面总结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明确了2012年底前的重点工作,对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中央企业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工作规划》,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工作,狠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893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34人。严肃查处了刘志军、张家盟、刘卓志、宋晨光等一批大案要案,同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8万件,涉案金额48.1亿元。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渎职侵权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判、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税务、组织人事等机关和部门加强配合,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发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增强。

(五)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对一批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关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以及强农惠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调查“问题乳粉”、“瘦肉精”猪肉等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厉查办在涉农负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继续深化,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收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更加深入。

(六)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新成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全国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46万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02万件,整改问题22.71万个,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市政等领域的集中检查成效明显。“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通过全面复查和重点抽查,全国又清理纠正“小金库”8202个,涉及资金28.46亿元,进一步推进了长效机制建设。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进展顺利,全国共取消活动2549个,节约经费12.2亿元。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违规车辆17.95万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结合实际,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加强教育和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组织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次申报工作,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对省(区、市)、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工作,加强省(区、市)对县巡视、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巡视工作,扎实推进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工作,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全国性巡视工作网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不断深化,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全国共对2.6万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国共对45.2万个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4823名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得到加强。

(八)深化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持续深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开展第六轮集中清理和审核论证,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继续深化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财政预决算公开,90多个中央部门和27个省(区、市)公开了预算,99个中央部门和一些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普遍建立。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在部分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进行绩效管理试点。总结推广廉政风险防控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经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探索和实行了一批创新举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对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宣传。认真做好地方纪委换届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

总的看,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注重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年来,中央纪委各位委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真诚帮助,我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希望同志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指出,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再次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郑重表明我们党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反对腐败,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明显进展;要求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强调全党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胡锦涛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对于我们科学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一,必须深刻认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消极腐败现象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水火不相容的,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是背道而驰的。90多年来,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防止和反对党员干部腐化变质,始终注意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要把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连同明天将要作的讲话,先后10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实践证明,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的认识是清醒的,反对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治理腐败的措施是有力的。通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捍卫了党纪国法的尊严,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第二,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是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清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重;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治理难度加大,等等。此外,互联网快速发展拓宽了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但如何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又成为一个新课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腐败问题诬蔑攻击,妄图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国家和政权兴衰更迭的事实说明,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着眼全局、居安思危,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第三,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战胜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保证。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在深入人心,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法制保障和文化氛围。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抵御腐败的中坚力量。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不竭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探索总结了一系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宝贵经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我们坚信,只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和部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定不移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一定能够不断推向前进,消极腐败现象必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治理。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政治斗争,又是一项艰巨繁重的长期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三、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既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严把代表政治素质关。做好党代会选举工作,保障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换届中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换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中央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情况的检查,为推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落实提供有力保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

(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新情况,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切实成为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表率,努力树立新班子的新面貌新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宗旨意识、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继续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深入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扎实推进农村、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强村务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参股企业和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深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师德校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监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开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落实力度,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巩固提高;对正在开展的工作,要抓紧推进;对进展缓慢、难度较大的工作,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办法,确保《工作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功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谋划好下一个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一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跨区域、部门(行业)和境外协作办案以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改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举办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反腐倡廉建设所取得的明显成效,积极反映群众呼声,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三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中央巡视组要加强对省(区、市)、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开展对部分中管高等学校巡视试点工作。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市(地、州、盟)以及省属单位的巡视,加大对县(市、区、旗)巡视力度。国务院国资委要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可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对所属单位巡视工作。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不断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推行政府绩效管理。

四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推进和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继续深化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工作,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扎实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深化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等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加快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和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各项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宣传。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领域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势头。二是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活动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对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上述活动的,要严格报批程序。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三是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用车的配备使用,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时,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抓好巩固成果、建章立制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还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一些专项治理。

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做好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完善相关措施。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落实以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严格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二是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三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二)以地方纪委换届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做好地方各级纪委换届工作,切实把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中,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全面总结这些年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继续加强地方县级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和未派驻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要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正、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王瑛、杨正超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四)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和真抓实干作风,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这次中央纪委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毫不放松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增强改革意识,用创新的理念、思路、方式和方法来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雷厉风行,积极稳妥,真抓实干,一项一项地扎实推进。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努力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应有贡献!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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