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实招
细化主体责任 追究倒逼落实
去年底,广东颁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总体要求。近日,针对主体责任不具体、责任追究流程不明晰等问题,广东下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运行规则,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化,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实施责任清单制度
指引领导干部“对号入座”
《通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责任清单。譬如,在领导班子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特别是推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出让和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积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党委(党组)书记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明确责任清单后,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将主体责任清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指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动作”抓好落实。
实施“一案双查”
严格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工作部门,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党委(党组)直接追究责任;需要调查核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的程序开展“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违纪问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反映较多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通知》的印发执行,是广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重大举措,能否充分发挥制度效用,关键在执行,省党廉办将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据了解,依据《通知》要求,目前珠海市探索建立主体责任评估系统,突出日常监督和预警;惠州市将“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指标评定分解到各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实行在线自动测评,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体现客观全面,设立“一票否决”制强化制度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