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是纪检监察专用语。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1.转职能。转职能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转职能要进一步厘清职能定位,聚焦主业、回归主业,集中精力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2.转方式。转方式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转方式要科学履职,工作方式方法与纪检监察职能要相适应,以确保实现职能要求。
3.转作风。转作风解决“干得好”的问题。转作风要求真务实,要切实纠正“四风”,努力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