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官商勾结”。一些官员在与老板交往过程中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各取所需,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埋下了隐患。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个腐败官员周边往往围着几个不法商人,一个老板背后往往傍着几个官员,官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结果往往是官员一个一个倒下,老板却毫发无损,甚至生意越做越大。
二是“自由主义”。有的干部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圈子文化”,称兄道弟、互相利用;有的整天琢磨找门路、找靠山,看能抱上谁的大腿。这些干部信奉“大树底下好乘凉”,结果“树倒猢狲散”,一倒一片,形成窝案、串案。
三是“一家两制”。有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势和影响力谋取巨额利益;有的安排亲属在自己关照过的企业挂名领薪,或直接占有股份。“这样的家庭当官发财两不误,社会上称之为‘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官商一体,比官商勾结更厉害。”黄先耀说。
四是“能人腐败”。有的干部沉迷于政绩冲动,作风不扎实,好大喜功,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干部有才无德,能干事但不是干净干事,能为官但不是清白为官”;有的干部能干但胡干、蛮干,表面上为民办事,背地里谋取私利,所谓“能干能腐”。
五是“买官卖官”。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拜干亲,跑官要管,买官卖官,有的甚至明码标价。这导致有的干部只对上负责,看上级眼色、好恶行事,忽视人民群众的感受,造成“劣币驱逐良币”、选人用人“逆淘汰”现象。
六是“裸官”贪腐。有的领导干部贪腐之后把配偶、子女送到国境外,把财产转移到国境外,一有风吹草动就溜之大吉;甚至有的配偶、子女或本人拥有境内外双重身份、多个假身份证、假出境证,出入自由,不报告、不迁移,隐蔽性极强、危害性极大。
七是“小官大贪”。由于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层层衰减,发现问题和查处不力、不及时,养“蝇”为患,导致一些地方乡村、镇街干部以及一些企事业的基层单位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突出,有的涉案数额巨大。基层干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是群众头顶的“一片天”。这种社会上称之为“苍蝇式”的腐败,往往危害更大。
八是“靠山吃山”。发达地区有的干部借土地出让、工程发包、物业租赁等寻租;欠发达地区则把眼睛盯着财政资金,有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惠农资金或套取工程款;有的科研经费被大量侵占私分,医疗系统收受红包或通过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受贿等,各行各业都有“近水楼台先得月”,吃拿卡要捞好处的现象。
(文章来源: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