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保障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做好心理疏导、消除抵触情绪、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在基层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谈话对象对本人错误事实认识不足,悔错认错不到位等情况,直接影响执纪执法效果。只有把开展政策宣传、加强疏导教育作为审理谈话的关键,充分听取意见,强化教育引导,才能通过审理谈话,有效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
多方准备,认真做好答疑解惑
审理谈话的时间节点在提请纪委常委会决定前,侧重点是通过谈话,使谈话对象从理性角度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并表达意见,需要通过吃透案卷、认真倾听,做到知己知彼,然后深入沟通,释疑解惑。
备好课,夯实谈话基础。备好审理谈话前的功课,做到“四必知”。一是案情必知。熟悉案情,抓准违纪违法关键点,审查关键证据是否缺失,证据链条是否完整闭合,定性是否准确。二是辩点必知。通过查阅被审查调查人的谈话笔录、忏悔反思或检讨材料,了解谈话对象在审查调查期间的态度和表现,预判谈话对象的主要申辩点,确定审理谈话的重点和方向,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法规必知。全面搜集违纪违法事实涉及的政策法规,作为谈话的理论武器,记牢把准、了然于心,为开展审理谈话打好基础。四是身心必知。通过和审查调查等部门沟通了解,全面掌握被审查调查人的身体、心理、家庭、工作、习惯爱好等“活情况”,不仅能提前洞察谈话对象的身心状况,还能为谈话安全做好准备。
充分听,抓准问题症结。审理人员更多的是作为一名倾听者,让被审查调查人敞开心扉,说出心里的顾虑、面临的困难,将案里案外的心里话吐露出来,帮其分析利害关系,做好答疑解惑。具体要做到“三倾听”,一是倾听被审查调查人对违纪违法事实的陈述和辩解,进一步把违纪违法事实从“案卷内”拉到“案卷外”,甄别其辩解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需要补充完善证据。二是倾听被审查调查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将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的表现、态度作为重要的量纪依据。三是倾听被审查调查人的权利保障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取证、侵犯被审查调查人合法权利以及其他违规办案问题,以确保办案过程依规依纪依法。
深入讲,精准答疑解惑。审理人员具体要做到“三个讲清”。一要立足违纪违法事实,讲清被审查调查人的错误点,让被审查调查人清楚自己“病在哪儿”。二要讲清问题定性,详细告知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问题触犯的党纪法规,让被审查调查人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病”的危害是什么,应该怎么配合“治疗”。三要讲清形势大局,要从更高站位、更高层面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教育被审查调查人。
延伸职能,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审理谈话中,个别被审查调查人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得知处分决定影响事项后,继而态度发生转变,有的虽认错服处,但思想包袱较重等,这就需要进一步做好被审查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突出执纪执法程序的严密性,促使其敬畏处分结果。结合谈话中被审查调查人的关注点,重点说明经过集体讨论和常委会决定后定性量纪的理由;对其提出异议的合理辩解与采纳情况,告知被审查调查人量纪过程及依据,让其感知处分结果是依据党纪法规,经过集体决定审慎作出的结论,必须严肃对待和敬畏。
二是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比较,促使其合理设定期望值。案例教育往往是最有效的,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教育,对被审查调查人的触动最为直接,在审理谈话中,为被审查调查人选取同时期同类型的案例进行横向比较;或者列举同案中负有不同责任的人员进行纵向比较等。
三是树立唯物辩证思维,让其认识错误的同时看到希望。根据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事实、定性、量纪的不同,在促其认识错误、接受处分的同时,更要帮助他们剖析原因,指明今后的工作生活方向,让其树立信心。如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类案件,在认定其不履职尽责的同时,要指出本人或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如何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如何理解“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其今后大胆工作;对于违反廉洁纪律类案件,在让其认识到危害性的同时,应讲清纪法界限,使其警醒并引以为戒,避免其浑然不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