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包括调查谈话,笔录制作,书证、物证收集等诸多环节。笔录作为被调查人供述、辩解和证人证言的重要载体,其质量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案件办理的质量。调查人员不仅要“能谈、会谈”还要“会记、善记”。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谈谈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中言词笔录制作的几点思考。
树立全案视角。职务犯罪案件言词笔录主要有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其中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的载体和固定形式主要是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含被害人陈述)的载体和固定形式主要是询问笔录。无论制作哪种笔录,首先调查人员需站在全案视角谋篇布局,吃透案情,对全案的发展经过、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地点、重要商议过程、谋利事项等了然于心;其次,调查人员需明确方向和效果,在每次笔录制作前需明确该份笔录制作的目的,要证明哪些事实,证明的程度如何。
聚焦被调查人。在笔录制作的过程中,调查人员需聚焦被调查人,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一是“详与简”的关系,清晰性和有效性是优秀的笔录所应该达到的标准,笔录中的内容都应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例如若被调查人配合度高,供述内容真实可靠,则相关证人的笔录可直指要害,精准地印证被调查人的意思表示及行为;若被调查人不积极配合,存在较多辩解,则相关证人笔录需强化印证,就要深挖细节,将对犯罪构成有影响的每一个细节都要集中体现在笔录上面。二是“取与舍”的关系,制作笔录应重点围绕被调查人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的事实,除叙述过程需要外,一般应简化处理。三是“精与略”的关系。如受贿地点,若行受贿双方供证一致,且有相关证据侧面印证,可精确记录;若行受贿双方供证不一,则需收集其他证据加以综合分析判断,并再次就讯问询问制作笔录对不一致之处予以明确。
紧扣犯罪构成要件。职务犯罪案件笔录最终是用于指控被调查人的。而认定被调查人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看其违法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构成。例如证明受贿犯罪事实的笔录,最基本的就是围绕主体身份、商议过程、谋利事项、收受财物等要点展开。随着犯罪手段方式日趋隐蔽化、复杂化,调查人员有必要对新型受贿方式,如“代持型”“交易型”“保管型”“合作投资型”等加以研究,紧扣犯罪构成要件透过现象究其本质。
正反结合。一是正面肯定加侧面印证。如被调查人供述其将钱款用于购买基金产品,那就需要调取其基金账户开户情况,资金来源、资金转入转出等交易数据加以印证。二是正面否定加侧面印证。如被调查人家属否认被调查人家中贵重财物是他人所送的事实,不能简单地记录否认说法,可以从侧面了解其家属是否应当知道贵重财物是他人所送。三是正面否定加反面否定。实际就是我们所说的排他性。证据排他性的证明标准是指证据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从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上要排除合理怀疑,从运用证据对案件所得出的结论上,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如被调查人家属表示不知道家中巨额现金的来源,笔录中需要详细记录家属不清楚钱款性质的细节,防止出现反向证据。
化反为正。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被调查人往往以一些托词和借口来掩盖犯罪事实。表面上看这些证据是待证事实的反证,但还原事实排除矛盾后这些证据恰恰可以成为指控职务犯罪行为的正向证据。例如:行受贿双方以借款为名掩盖收受贿赂的事实。这时需进一步挖掘犯罪事实,借款是否出具了借据,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是否有正当的借款理由,如借款是否实际使用,借款的真实去向,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没有归还的原因等等。这些细节一一落实以后,将这些内容再一一记入笔录,行受贿双方的犯意会充分体现,这份笔录就会成为一份高质量的笔录。
抓住关键点。一份笔录中最关键的地方往往就是几句话,关键的几句话问答到位了,待证事实便一目了然。提问不能过于简单,避免出现连续的“你继续讲”“你接着讲”等无针对性提问。一是可以通过提炼进行强化,如为更好地证实谋利事项,调查人员可提问:“某某在请托你之后,你是如何做的,为某某具体提供了哪些帮助?”二是通过追问进行强化,如被调查人将受贿款物转移至亲友处保管,为突出被调查人主观故意,可追问“为什么要这么做,有没有其他人知道”。
笔录制作需“回头看”。不能存在笔录做完就大功告成的想法。一是检查笔录形式是否达标,笔录制作的时间、地点、页码、调查人员签字是否齐全,修改处被调查人捺印是否有遗漏等。二是检查内容是否完备,是否有错字、漏字、语病,前后内容是否存在矛盾点,犯罪构成要件是否记录齐全等。三是需结合被调查人已供述的内容、自书材料、已有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材料进行比对分析,进一步梳理相关待证要点、需要调整的部分及排除存在的矛盾点,并在下一次笔录中加以补充完善。
一份好的职务犯罪案件笔录既要忠于客观事实,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又要体现被调查人、证人表述的原意,同时还要符合逻辑思维习惯,可见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笔录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做好笔录没有止境,需要调查人员花时间精力潜心钻研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提升。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