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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公安局副局长多行不义被判无期
2012-07-05 00:00 工大明镜    (点击: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枉法、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冯仕儒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冯仕儒在担任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负责人及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林国钦(已被判处死缓)、许建强(已被执行死刑)所开的赌场提供庇护。冯仕儒在履行职务时故意不查或少查林国钦开设的赌场,或在查处前给林国钦通风报信,或在查处时授意其下属少抓赌客,从而使林国钦少缴纳罚款。冯仕儒明知这些赌场的幕后老板是林国钦和许建强,仍指示其下属不要深挖赌场老板,放纵了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赌博犯罪活动。

1997年至2007年,冯仕儒在公安局任职期间以及调离公安局后,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先后多次收受林国钦、许建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港币661万元。如冯仕儒在每年春节和中秋节收受林国钦的“利是”贿赂款,多次在澳门收受林国钦或其委托人送的贿赂款。冯仕儒利用装修其位于阳江市区某茶楼的机会,收受林国钦的贿赂款,并在经营该茶楼期间,多次到澳门购买燕窝或虫草回来销售,货款由林国钦支付。冯仕儒因车祸在医院治疗时接受林国钦的贿赂款。此外,林国钦为了得到冯仕儒对其赌场的庇护,以向冯仕儒借款支付高额利息的形式向冯仕儒行贿。

2003年初,林国钦受许建强之托,请求时任阳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冯仕儒为佘建辉办理监外执行,冯仕儒明知佘建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仍违法帮助佘建辉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事后,冯仕儒收受了许建强委托林国钦所送的港币90万元。佘建辉在监外执行期间继续参与以许建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11月,冯仕儒为帮助其亲属在曾某经营的砂场采砂,徇私枉法以涉嫌犯罪为由将曾某沙场管理人员黄某、李某等人抓到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进行问话,并在明知没有证据证实黄某有犯罪的重大嫌疑的情况下对黄某刑事拘留,最终迫使曾某的家属及砂场的工作人员同意冯仕儒的亲属到砂场采砂用于工程;2004年,冯仕儒还出资250万港币,伙同林国钦、许建强等在澳门开设赌场,赌厅经营几个月后亏损,冯仕儒遂退股;此外,冯仕儒有45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判决被告人冯仕儒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及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冯仕儒受贿共计人民币161万元和港币66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人民币450多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新华社广州6月14日电 记者毛一竹)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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