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大婚,喜事一桩。不想“低调”办理,又碍于中央规定,李爱星遂动起了“歪脑筋”:跟组织报备办8桌酒席,私下里安排55桌。自以为能瞒天过海,最终在群众举报下现了原形。
2015年7月21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纪委和成武县纪委分别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时任天宫庙镇天宫庙村党支部书记李爱星将在当天上午大操大办其子结婚喜宴,并通知了其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对这一举报线索,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专门下发了事件督查办理通知,要求成武县纪委认真核查处理。成武县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判分析,制定了周密的调查预案,通过拍摄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备案资料等方式,查清了李爱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其子结婚喜宴,并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收受礼金的违纪事实。
经查,李爱星在天宫庙镇一酒店为其子结婚喜宴安排宴席55桌,收受现金贺礼共计3.32万元,其中,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9800元。
调查还发现,李爱星操办其子结婚事宜,事前主动向天宫庙镇党委、纪委进行了报告和书面备案,但报告备案宴席桌数为8桌。
李爱星大操大办其子结婚喜宴,通知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且2015年2月李爱星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成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爱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遵从传统习俗,为子女操办婚宴本无可厚非,但作为党员干部,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简办理。李爱星事前进行了报告和备案,说明其十分清楚有关规定。但他心存侥幸,花心思搞变通,欺骗组织,逾越了底线,归根结底是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把禁令当作“耳旁风”,挨了“板子”,教训深刻。(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