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是违规发放福利的易发多发期。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去年12月,该市金鸡拦河闸管理处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年终突击花钱,班子多名成员及财务科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12月初,金鸡拦河闸管理处当年职工福利费还有20多万元,管理处财务科长洪英杰担心福利费“过期作废”,便向管理处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吴培瑜听后,用略带批评的语气说:“职工福利费就是要给职工用的,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要做到充分使用……”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苏志炜和总工程师郑联江也表示支持。
于是,去年12月9日,该管理处召开处务会研究决定:转账20.979万元到某超市账户,与超市签订《劳保用品、工作服采购合同》,为54名职工购买西装、雨衣、雨鞋等物品。
没想到,所采购的物品还未到位,泉州市水利局内审小组进驻该管理处开展专项检查,这笔违规大额支出浮出水面。“西装等物品明显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雨衣雨鞋等劳保用品应从单位公用经费列支。这笔支出就属于年终违规突击花钱、滥发实物的典型事例。”内审小组的成员当场指出。
泉州市纪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组收到内审小组报告后,立即约谈了吴培瑜、苏志炜,责成先行取消采购,终止合同,追回货款,并组织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
最终,因违反有关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苏志炜、吴培瑜、洪英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联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口头说是要“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实际操作中却是越过了纪律底线。年终岁尾,面对变相发放福利等隐形“四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警觉,严查深究,绝不放过。
——泉州市纪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组 江渊
(本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庄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