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总以为钱不多、事不大,集体的钱花在集体的事上是工作需要,很正常。岂不知已严重违纪,现在很后悔。”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广播电视台台长陈永权在接受调查时,追悔莫及。
经查,过去几年里,左云县广播电视台在单位加油卡内充值26万元,局长陈永权个人或授意他人从加油卡中套取现金共计10万余元,用于单位招待等支出。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陈永权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从单位加油卡中套取现金49次,共计6.2万元。
同时,多年以来,经局长陈永权批准,左云县广播电视台以周末加班、责任制兑现奖等名义,违规发放各项补助11.7万元。其中,陈永权个人领取1.2万元。陈永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工作需要”绝不能成为“四风”问题的挡箭牌。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每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牢记这一点,做到恪守底线,公私分明。(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