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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政为民王大宝
2015-08-26 11:44     (点击: )

王大宝(1094—1170),字元龟,宋海阳汤头(今潮安金光)人,唐宋潮州八贤之一,宋代岭南唯一的榜眼,官至礼部尚书。

政和年间(元年为111年),大宝被选进太学读书。中建炎二年(1128)进士一甲第二名(榜眼),历任南雄州教授、枢密院计议,连州知州、礼部侍郎、右谏议大夫等职,在抗金卫宋中立下不朽功绩,乾道元年(1165)任礼部尚书。

王大宝一生功绩累累,而且还是一位关心百姓疾苦、勤政为民的循吏。

北宋熙宁间王安石推行新法时,为控制都城及各地物资市场而颁布了“市易法”;由政府投资设“市易务”,以平价收购社会溢销物资,待市场紧缺时,再由商贩具保向市易务购进并酌加利润售出,以保持物价相对稳定。市易法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了商品的流通环节,因而政府向百姓征收“免行钱”(指商贩可免去商品采购的环节,故应按规定向政府纳款),作为官员俸禄的部分来源。此法至南宋时尚在执行。

绍兴十六年( 1146 ),王大宝从连州太守任上回朝述职,他据实上奏;“广东的连、英、循、惠、新、恩六州,居民数有限而且不是商业发达地区,因此应减免逐月征收的免行钱。”宋高宗听后高兴地对大臣说;“地方长官上殿,应该多陈述民事,这样,朝廷才能了解民间疾苦。如果陈述的五、六件事中有一件可行的话,这效果也就不小了。”不久,高宗果然下令各地减收免行钱三分之一。

王大宝在担任国子监司业时,又针对“月桩钱”、“折帛钱”的弊端直抒己见。

月桩钱始于绍兴二年。当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等令漕司每月供给军费十万钱。漕司不按各州具体情况定出上缴数额,而是按州均摊,于是郡县横征暴敛,害民甚烈。王大宝严正指出“月桩钱无定名数,吏缘为奸,刻剥民”,可谓击中要害。

布帛是重要的军需品,因价格变动较大,宋廷于是规定各地可用钱代替实物上缴中央,称“折帛钱”。大宝认为:当南渡兵兴、物价腾贵时,令按户折纳,用意原在优惠小民。现在市面帛每匹四千文,而折帛钱却按匹六千文征收,应责成有关部门重新核定批准,使百姓负担减轻。他的建议,后来也被高宗采纳。

福建临漳有个叫蔡冈的峻岭,林木蔽翳,丛岩遍山,盗贼乘间剽劫。王大宝在提点福建刑狱时,遂捐俸三十万文,募民工修筑一条长十余里的通道,使行人的安全有了保障。

王大宝当官始终以民为本,乾道元年(1165),朝廷起用他为礼部尚书,他入朝即向皇帝献言“理财之道,当务本抑末”的道理,以为农民是天下之本,而商贾唯利是图,应当抑制商贾而帮助农民休养生息。

总之,王大宝为官期间,始终以宽民务、解民忧为己任,既敢据实陈言,又注重实际效果,因而在朝野间均赢得盛誉。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从政之余,大宝还致力于学术,而且卓然有成。

王大宝对家乡人民有真挚的感情和深刻的印象,孝宗皇帝曾问王大宝潮州的风尚如何,大宝曰:“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乾道六年(1170),大宝在家乡病逝,葬墓海阳神前山,俗称“沉江月”。该墓已列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墓前有石翁仲四、石狮、石马、石羊、石笋、望柱各二,组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宋代石刻群。至今,徘徊于潮安县归湖镇神前山“沉江月”大宝墓前,凝视那些神情严峻、造型古拙粗犷的石翁仲,犹能令人依稀见到的王大宝勤政为民刚直风姿!

(参考文献:《潮州市志》、《潮州志补编•人物传》、曾楚楠《士林仪表王大宝》)(黄继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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