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6月26日至8月6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我校进行了巡视。9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学校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坚决鲜明的态度,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我校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完全符合省委精神和学校实际。学校党委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听取第二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在校内传达贯彻巡视反馈意见,第一时间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举措抓紧抓实抓好整改落实。
学校党委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常委为成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确定了26项整改任务、72项整改措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学校上下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在普遍认真整改的前提下,为解决难题,学校党委还成立了信访和违纪处理、公款消费、乱发奖金补贴、科研经费管理使用、选人用人和干部人事档案等6个专项整治小组,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就我校的整改工作给予了精心和细致的指导,多次就整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为我校的整改工作指明方向,有力推动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教育纪工委高度重视学校的巡视整改工作,2次听取学校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对学校的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多次专项现场核查。
整改以来,学校先后召开7次党委常委会、1次院长办公会、2次纪委全会、4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和12次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纪律处分4人,组织处理5人,调整工作岗位5人,批评教育34人。退还各类款项244,669.24元。新制定23项规章制度、修订13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落实“两个责任”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突出抓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对照上级规定,逐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拟订的《广东医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党委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专题听取纪委工作报告、专题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机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8项规章制度,研究信访举报办理和案件查办工作。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坚持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多次约谈巡视问题较多的单位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到位;并在平时的谈心谈话中,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干部教育和监督。
二是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学校党委认真落实中纪委“三转”工作要求,通过梳理职责、清理议事机构,支持纪委聚焦主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和问责。在学校严控中层职数的情况下,为纪检监察部门增加1名中层副职职数,增强纪检监察力量。学校纪委针对巡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全面梳理学校惩防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根据巡视反馈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资金使用、科研项目管理、公务接待等各项规章制度,防范廉政风险。
三是党委纪委联动负好“两个责任”。学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就落实好“两个责任”保持经常性沟通,互相提醒,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整改期间,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到纪委办听取汇报和沟通情况,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办信查案。学校党委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部门,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清单,相互对照,相互补缺,形成较为完整的责任链。
四是强化“一岗双责”。在落实《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再次界定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履责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履责意识。领导班子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中层干部进行专题廉政谈话。出台了《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须向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五是加大办信查案力度。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5封信访件,学校纪委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全部办结,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1人,批评教育1人。深入开展信访和违纪处理专项整治,对2012年以来所有案卷资料和处理情况进行重新稽核,重新处理4人,其中给予留党察看党纪处分2人,撤职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
六是加强对附属医院的监管。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和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要求附属医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附属医院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招投标管理、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等制度,堵塞制度漏洞,预防腐败发生。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学校审计处对附属医院近年来的招标采购业务进行专项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附属医院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学校和附属医院正在加紧修订加强附属医院管理的规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附属医院的有效监管。
2.关于“学院个别领导和有关人员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与有关人员打招呼,订立攻守同盟,干扰巡视工作”的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有关人员。针对“人事处领导提供人事资料给巡视组时,故意将多名干部职工的籍贯情况予以篡改,将多名干部职工的资料隐瞒不提供”的问题,学校党委免去当事人人事处处长职务,省教育纪工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在各种场合会议对其进行公开批评,并作为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典型事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针对“科技处有关人员在接受巡视组谈话了解情况后,将巡视了解内容告知他人”的问题,学校党委按照巡视组的要求多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附属医院在向巡视组提供招投标采购情况时,将大部分大宗采购项目瞒报”的问题,附属医院纪委对招标采购部的全体人员进行谈话教育,责令招标采购部对该事情进行深入自我检查,并对招标采购部全体人员在部门内轮岗。
二是加强对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经常性教育。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学校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党委常委会、党委中心组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提高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自觉。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反复要求和强调学校党员干部必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做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常态化。学校纪委以“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为主题,开展系列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一步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学校纪委办组织部分中层干部到番禺监狱开展警示教育,附属医院组织部分中层干部到湛江市第一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警醒效果明显。
3.关于“学院领导班子存在工作不协调现象”的问题
一是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学校领导班子开展集体谈心,对照检查“工作不协调现象”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在学校更名工作中,领导班子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敢于担当,逐一解决更名大学中的难题,得到教育部专家考察组的高度好评。针对“松山湖附属医院不能落成开业,学校干部教师意见很大”的问题,学校领导班子积极与属地政府和医院投资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最大的合作空间,更好地服务我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学校领导班子还积极争取东莞市政府的支持,拓展东莞校区优质临床教学资源,东莞市政府已下文同意遴选2家公立医院与我校合作共建附属医院。
二是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治校兴校能力。学校党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院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着重解决各级领导班子路径依赖、视野不开阔的问题,提升学习效果。建立领导班子集体专题战略研讨制度,加强对学校发展中前沿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判。
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坚持务虚会、碰头会制度,加强学校重大问题、重大工作的沟通、酝酿和协调。在拟订的《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和行为的规定》里,明确党政正职在集体决策时应当末位表态,防止“一言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班子恳谈制度,每年集中对班子运行及工作的情况进行集体体检、会诊和把脉;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谈心和班子成员相互谈心谈话制度,始终保持经常性的思想沟通,对重大问题做到相互沟通,形成共识。
四是提高决策效率。新制定的《关于提高党委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的若干规定》,从九个方面提高党委常委会决策效率。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完善专家论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4.关于“公款消费名目繁多,涉嫌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
一是开展公款消费专项整治。学校针对存在的公款消费名目繁多、超标准高消费等问题,全面梳理和核查近年来的财务报销台账,对已查明与公务无关的公款消费款项已全部退还学校。目前,个别账目的梳理和核查仍在抓紧推进。废止了《广东医学院绩效奖励和管理提成管理办法》,冻结了各单位各部门依该办法所提成的业务和人员经费,取消了校领导的特支费。
二是强化财经纪律教育。举办“落实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培训,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纪律规定对中层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科级干部进行培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组织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教育。
三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制定了《广东医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职务消费,防止公务消费“名不符实”或“变相消费”。
四是严格财务报账审核。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从严审核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凡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无预算开支和超预算开支。附属医院取消医院水果、食品定点采购单位,要求各部门在购买物品时必须当场开具发票,发票必须写清楚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内容,做到购买实物和发票相符。
五是加强审计监督。制定了《广东医学院全面落实中央八规定审计监督的意见》,把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要的经常性业务,加大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关于“超标准高消费现象严重,吃喝风气没有有效遏制”的问题
一是严格核实退还。对核实查明的超标准高消费款项全部归还学校。
二是严肃认真处理。学校审计处对学校接待工作存在的不够规范、标准较高的问题以及东莞校区饮食服务中心管理不善等情况进行核查。撤销了东莞校区饮食服务中心的独立机构,并入后勤基建管理处,调整相关同志的工作岗位。进一步完善校内接待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每月汇总核对制度。整改以来,东莞校区饮食中心接待费餐均消费相比整改前下降45.6%。
三是修订《广东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事前审批程序,严格用餐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不上高档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严禁铺张浪费。
6.关于“学院领导违规享有个人特支费”的问题
一是取消校领导特支费。从今年6月20日起,已经取消校领导特支费。
二是清理校领导特支费。对校领导从特支费公款报销与公务不相关的通讯、接待、物品等费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公款报销私人支出的费用,全部退还学校。
7.关于“个别院领导存在办公面积超标的情况”的问题
组织开展校领导办公用房清理“回头看”,再次丈量校领导办公用房的面积,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关于省直单位厅级干部的标准全部整改到位。
8.关于“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尤其节假日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取消校领导公务专车。今年6月4日,已经取消了校领导公务专车。7月14日,学院办公室小车班整体移交至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服务中心统筹全校公务用车管理。
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学校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校领导因公出差需使用公务车的,必须填写《广东医学院公车租用登记表》,对用车公里数、经费等进行确认,严禁公车私用。校领导公务活动以外的用车自行解决。
9.关于“存在用公款接待旅游现象”的问题
开展公款消费专项整治,对公款接待旅游等问题进行核查,除符合外事接待规定安排国(境)外来宾参观活动的费用外,其余款项已全部退还学校。
(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0.关于“个别领导插手工程,为其亲属、老乡及朋友承揽工程项目和有关业务,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校领导从政行为。学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从严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和行为的规定》,细化要求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和招标采购,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
二是强化源头防控。重新制定了《广东医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规范招投标的基本流程及审批要求,规范对招投标相关职能部门、申请采购部门、评标论证专家等主体的监督和处罚措施。制定《广东医学院评标(论证)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评标(论证)专家管理和培训,重点强调工作纪律、评标论证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价管理、违规处理等内容,提高评标专家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评标论证专家的管理力度。附属医院从2016年开始,将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项目纳入广东省卫计委拟新建的第三方医用耗材阳光竞价平台,杜绝暗箱操作和人为因素影响,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11.关于“基建工程、设备采购违反招投标规定,围标、串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严肃核查处理。鉴于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总包产品项目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已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并重新给予招标采购部正部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扣罚3个月奖金、调离现工作岗位,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副部长记过处分、扣罚2个月奖金、调离现工作岗位,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学校和附属医院制定完善了系列招投标管理规定,在具体的招投标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货物采购设备参数的论证,进一步严肃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加强与招标代理公司沟通,加大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审查力度,切实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三是严肃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校秉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2.关于“一些重要项目没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未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即开展招标”的问题
一是开展“三重一大” 执行情况全面自查。学校开展“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再次清查2012年以来“三重一大”项目是否经过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集体决策,是否按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决议执行,暂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2010年以来未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就招标经实施的项目,其中13项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办结,另外1项已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附属医院2012年采购的核磁共振、CT和螺旋三项设备,经核查,均在省卫生厅下发配置证书后开始招标采购。
二是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新修订《广东医学院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广东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更加清晰地界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健全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制定《关于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与落实机制的若干规定》,重申学校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二级单位、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明确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重要政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形,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13.关于“个别院领导违反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的问题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个别校领导已于今年7月退回附属医院租房钥匙,并补交了房租费。个别退休校领导已于巡视期间退还东莞校区工作住房。校领导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劳务费和补贴。住学校周转房的校领导,从2013年10月起已按每月实际水电使用情况缴纳水电费。对校领导的生活住房问题,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多校区办学和外派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和监督。明确要求校领导不准在本人学术业务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准领取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有关事务的报酬。对巡视指出没有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个别领导,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对其进行谈话和批评教育,该同志已重新向上级申报个人财产。
14.关于“财务管理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监督缺位严重问题”的问题
一是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加强财务报销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对各类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强审核。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账要求,强化票据审核,各类经济活动必须据实支出,取得当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对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报销,一律退回不予受理。通过规范报销管理、强化票据审核,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监督。
二是深入开展乱发奖金补贴专项整治。对巧立名目,乱发、滥发各类奖金、补贴费等问题进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核实不符合规定发放的奖金补贴,已全部退还学校,共退还136,600.00元。
三是严格执行发放津补贴的规定。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学校及时下发了《关于巡视整改期间财务报账若干问题的通知》,立即停止执行《广东医学院绩效奖励和管理提成管理办法》,暂停各种绩效奖励和管理提成,并暂停使用原提成经费进行报账。随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废止了《广东医学院绩效奖励和管理提成管理办法》,重新制定了《广东医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医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劳务费发放的种类和标准,强化审批管理,纠正违规发放奖金和补贴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发放科研项目劳务费用的通知》,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发放对象为真实参与到科研项目中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学生、博士后或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应依据实际工作时间与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是严格控制接待经费。针对2012年和2013年学校接待费超支的问题,学校领导班子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接待经费。2014年安排接待费180万元,实际支出154.68万元;今年安排接待费180万元,目前实际支出76.75万元。
五是深入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重点对2011年科研项目结题结算情况和科研经费管理存在提成、截留和挪用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对584项已结题的科研项目,结题时间超过两年的项目,要求结余经费限期2015年12月31日前结清;结题时间两年内的项目,要求自结题之日起,结余经费两年内结清。科研管理费中用于科技处工作人员的加班劳务费已全部退还学校。
六是规范科研经费管理。重新修订《广东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今后对结题的国家基金等各类课题,在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其结余经费在两年内可由项目组继续使用;两年之后资金仍未使用完的,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明确5%科研管理经费中,60%用于科技处科研管理活动和二级单位聘请专家指导项目标书劳务费、差旅费和食宿费的支出;40%划入科研奖励基金,用于科研奖励支出。
(四)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15.关于“任人唯亲,搞裙带关系,敏感、重要岗位使用老乡或亲信”的问题
一是调整部分部门干部的岗位。根据巡视组的意见,调整了部分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调整了个别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同志的岗位。
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制定《广东医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匡正用人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以今年的年度考核和明年年初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为契机,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改进年度考核,完善任期考核,注重日常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相结合,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四是规范人才招聘。重新修订《广东医学院人员招聘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人员招录原则,规范招聘程序,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任人唯亲的现象。
16.关于“不按有关干部政策规定提拔干部,违规设置干部选任条件”的问题
一是规范选人用人。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广东医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对干部选任的条件、民主推荐的范围、确定考察对象等作了具体规范。
二是坚决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规范问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近三年科级干部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少数干部的民主推荐不够规范问题,重新进行民主推荐,若推荐票达不到三分之一,免去现任职务。经重新民主推荐,推荐票均超过三分之一,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要求。
17.关于“事业人员岗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的问题
一是严格干部任职资格及相关政策。2014年中层干部换届有13人改为正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根据岗位及干部实际情况、工作需要、个人意愿、国家政策延长女处级干部退休年龄等,结合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对6名“改非”干部的领导岗位重新安排。
二是调整机构设置。将后勤服务中心、东莞校区饮食服务中心并入后勤基建管理处,重新调整原后勤服务中心、东莞校区饮食服务中心中层干部岗位。
三是规范执行岗位聘任。对工人身份的副主任科员,不再保留副主任科员称谓,不纳入科级干部管理,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参照职员管理。对人事代理的科级干部,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由人事处制定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办法,在管理上纳入科级干部管理,领取相应的职员工资待遇(校内工资),不占科级干部的职数。关于“无级别”中层管理岗位问题,学校根据科研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管理岗位学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实施管理,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把讲政治作为行为准则,把讲党性作为政治底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为、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自觉履行好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聚焦主业,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
(三)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系列措施。不断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领导学校改革发展的战略思维能力、宏观把握能力、方向引领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和依法治校能力,着力打造锐意进取、团结合作、勤政高效、廉洁自律的集体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系列措施,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继续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费用报账审核、公车管理等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四)坚持不懈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坚持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巩固和扩大整改落实成果。对于需要巩固的、还未到位的和长期坚持的事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实抓好。适时开展“回头看”,梳理检验整改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整改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五)强化追究问责,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特别是顶风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单位,实施“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注重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认真实施《广东医学院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巩固整改落实成果,强化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把抓好突出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在党风廉政建设、招投标、基建工程、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人才招聘等各个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系统全面、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9-22896057;邮政信箱: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电子邮箱:dwb-gdy@gdmc.edu.cn。
中共广东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