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1月12日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春节,王昭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对6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以下是根据王昭耀在庭审时所作的陈述整理成文。
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我忘记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被组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将受到国法的严惩,我觉得这完全是罪有应得。
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我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说到这里,王昭耀声音哽咽,流下了眼泪——笔者注)。现在,我父母都是80多岁的人了,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对老家来说,我没做过什么贡献,妹妹是农民,她的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过半百,至今还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
我是大学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个外乡人,又没有什么背景,不到40岁就被提拔为县委书记(1984年1月任宿县县委书记),是当时全省县委书记中唯一的省委委员;任地委书记时(1987年5月任宿县地委书记),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委书记。48岁那年我当上了副省长,后又被提升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我深深懂得,这些都是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和教育的结果。
我多年从事党务工作,曾经分管过纪检、政法工作,对党纪国法不是一窍不通。我也曾扪心自问:金钱对一个人来说,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去,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真是小农思想作怪,侥幸心理占据了头脑。我的教训验证了那句古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回忆这些年来,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们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当年在地委工作时曾经作出的承诺慢慢开始动摇,从接受一瓶高级酒、一条高档香烟、一件名牌衣服,到1992年春节接受张某送来的1万元现金,一开始还是在推来推去中不自然地收下。觉得拒绝了人家,面子上过意不去,但似乎又觉得利用职权收受金钱不应该,思想上的斗争非常激烈,可是在下不为例的借口中产生了侥幸心理。思想上的防线一旦决口,就会一泻千里,防不胜防。从起初的收受几千元到后来几十万元,我都来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渐变得麻木不仁,结果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收了礼后,我便插手干部使用和人事安排工作,通过各种手段提拔亲信知己。人事安排,对当时的我来说,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打个电话或者开会时给有关人员打个招呼就完事了。
人一旦政治上失节,后果就会一发不可收拾。就在王怀忠等人案发后,会议传达、媒体介绍了案情,特别是看了有关录像,我被吓出了一身冷汗,想到自己以往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后怕,主要是担心东窗事发。在这种情况下,我惶惶不可终日,赶紧和家属绞尽脑汁清理了一下近年来收受的礼金,在心里列出了一个“清单”,并四处转移,对认为是不够可靠的人送来的礼金进行退还。晚上回到家中,每当有人登门拜访,我就匆匆上楼,装作不在家,以为客人送来的金钱、礼品,反正不是自己亲自收下的,家属收礼,与己无关。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的想法是多么幼稚可笑,真是自欺欺人。我现在常常这样想,为什么过去收入低、生活苦,一日三餐粗茶淡饭,而心里却感到很踏实;现在吃不愁、穿不愁,可以说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物质生活十分丰富,可还是觉得心里空落落的。这恐怕还是思想认识问题,还是自己意志薄弱、精神空虚的原因。
我在安徽工作了37年,走遍了淮河两岸的山山水水、沟沟坎坎,田间地头都曾留下了我的身影……我的奋斗和拼搏,党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和地位,而我却一意孤行,辜负了当地百姓的重托,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时间不会倒流,我要彻底悔罪,并愿配合有关部门,现身说法警示党员干部,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