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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贪污渎职受审
2007-05-13 00:00 工大明镜    (点击: )

原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家政、原清远市政协副主席郑建良因贪污、渎职,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两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记者15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目前两案已经一审审理并已生效。冯家政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郑建良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原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家政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案

利用职务贪污公款港币近50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1999年间,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兼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金穗公司执行董事的郑建良(另案处理),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675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港币478620元。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兼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金穗公司执行董事的郑建良(另案处理),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675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78620元港币。

1994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冯家政在先后任职清远市粮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常务副市长兼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香港新北江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粮油公司、香港新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伟业公司)的董事长期间,伙同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金穗公司执行董事、香港新北江粮油公司董事、香港新伟业公司董事的郑建良,采取自批自发方式,以领取境外补贴、节日费的名义,在香港新北江粮油有限公司及香港新伟业公司虚报冒领公款共计港币1042850元,其中被告人冯家政虚报冒领港币478620元。

另查明:1999年间,冯家政向有关部门承认其违反规定领取境外出差补贴的事实。2004年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冯家政立案侦查,同年7月7日对冯家政刑事拘留。冯家政的家属于2005年4月18日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退款人民币10万元,后又向清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退款人民币218690元。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认为:冯家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及境外投资过程中,本应恪尽职守,谨慎行事,尽量避免投资风险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但冯家政却严重不负责任,罔顾投资风险,疏忽审查有关事项,不认真、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时,冯家政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财政部有关领取境外补贴的规定,以虚报冒领境外出差补贴的方法非法侵吞巨额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冯家政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冯家政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被告人冯家政违法所得人民币318690元,上缴国库。

原清远市政协副主席郑建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案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近亿港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00年,郑建良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总经理、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期间,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兼金穗公司董事长的冯家政(另案处理)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9150万元、人民币588.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港币56.423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间,郑建良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总经理、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兼金穗公司董事长的冯家政(另案处理)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9150万元、人民币588.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港币56.423万元。

1994年至2000年,郑建良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总经理、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香港新北江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新伟业公司董事期间,伙同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兼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新北江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新伟业公司董事长冯家政采取自批自发方式,以境外出差补贴、节日费的名义,在香港新北江粮油有限公司及香港新伟业公司虚报冒领公款共计港币1042850元,其中被告人郑建良虚报冒领港币564230元。

另据法院查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冯家政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郑建良存在犯罪嫌疑,于2004年9月9日以被告人郑建良涉嫌滥用职权对其立案侦查,被告人郑建良如实供述了贪污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郑建良家属于2005年4月27日向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退交赃款人民币21万元。

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认为,郑建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郑建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不履行职责,将专项款项汇出境外,隐瞒事实决定以低价土地冲抵债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郑建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冒领境外出差补贴的方法非法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郑建良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郑建良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缴获郑建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1万元,予以没收。(编辑:张颖)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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