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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谋私利 法网恢恢难逃脱——广东商学院图书馆原馆长李某受贿案剖析
2015-07-03 14:50     (点击: )

2010年9月,广东商学院图书馆原馆长李某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李某受贿20万元锒铛入狱10年的消息犹如响雷,在广东高校系统引起巨大反响。李某的结局也印证了人们常说的那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李某从一名业务骨干成长为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本来有着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前程,却因贪欲而自毁前程,值得自豪的人生却变成了永远的遗憾、痛苦和悔恨,实在值得世人警醒与反思。

展卷看案情

李某,男,汉族,1965年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研究馆员。曾任广东商学院图书馆技术部主任、副馆长,馆长。另外还担任省高等学校图书工作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秘书长。

李某在担任图书馆副馆长、馆长期间,负责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2007至2008年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州M科技公司投标该高校图书馆富士通硬盘采购、磁带库采购及新校区图书馆刀片服务器采购等项目的过程中,将上述三个项目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向该公司倾斜,使该公司顺利中标。李某为何这么做呢?原来,李某与M科技公司的销售主管桂某相识多年,且常为M科技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006年,李某以购房为由私下向M科技公司借款16万元,在2007年、2008年M科技公司顺利中标承揽该校图书馆设备采购项目后,桂某表示该笔借款不用归还了,李某顺水推舟表示接受。为了感谢李某的帮助,继续维持“友好”的合作关系,桂某还送给李某4万元,李某也欣然接受。

2010年1月,桂某涉事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供述了李某受贿的事实,李某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7月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掩卷思案因

李某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蜕变为阶下囚,虽然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但主要原因还在于他长朗以来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弃了党性修养,导致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贪欲私心严重。他的所作所为,既让人惋惜,更让人痛恨,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思想道德滑坡,难抵金钱诱惑

分析李某的犯罪过程,究其原因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经不起诱惑,丧失了理智,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李某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有技术专长。长期从事高校图书馆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因工作业绩突出,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有着很好的发展前途。但是李某身为图书馆馆长,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私利作祟,长期同供应商桂某称兄道弟。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在制定采购需求书时,故意将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向桂某所在公司倾斜,使M科技公司顺利中标。

(二)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

贪欲一旦突破了思想道德防线,就会变得不可收拾,将党纪国法全部抛在了脑后。在李某看来,送钱、收钱是一对一的事情,更何况和桂某是铁哥们,桂某是不会出卖自己的,送钱和收钱顶多算是朋友间的经济往来,桂某不说就没人知道。侥幸心理驱使下,李某自认为收取桂某的好处费只是小事一桩,但其忘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忘了“莫伸手,伸手必备捉”,从而踏上违法犯罪道路,最终把自己送上审判台。

(三)滥用手中权力,毁掉大好前程

权力是把双刃剑,它可以成为掌握权力者发挥才智的平台,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也可以让掌握权力者成为满足私欲,为所欲为的工具,最终坠入深渊,身败名裂。李某刚当上图书馆副馆长的时候,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认认真真办事,也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但是渐渐地,李某心里不平衡起来,看着供应商在图书馆承揽一个项目就可以获取不菲的利润,也开始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同供应商走到了一起,慢慢地受到了腐蚀拉拢。在图书馆设备采购过程中,李某滥用学校赋予的权力,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和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故意制定具有倾斜性的采购需求计划书,想方设法帮助桂某的公司中标,为了获取一时私利,最终毁掉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收卷留警示

李某给领导和同事们的印象是工作能力强,才华出众,做事周全有魄力。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李某很年轻就走上了领导岗位,35岁就被提拔为图书馆副馆长,40岁出头就当上图书馆的“一把手”,在学校同龄人当中一直是出类拔率的。然而李某却没有珍惜这一切,一念之差,毁了前程,最终将饱受牢狱之苦,给自己和亲人带来莫大的痛苦。李某的犯罪历程,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启示。

(一)必须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廉洁从政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一个人的堕落,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开始的。要不断增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要谨慎交友,不断提高明辨是非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似水,不遏则自溺。可见,高尚的思想道德是立身之本,是抵御各种诱惑和腐蚀的前提。在当前社会变革的背景下,经济成分多元化,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和组织形态日益多样化,个人的思想道德观念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才能自觉抵御“私欲”膨胀、战胜“物欲”诱惑,经得起各种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是增强纪律观念,筑牢自律防线。严明的纪律是我党制胜的法宝,是高等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任务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行为规范,做到自觉遵守,率先垂范。

三是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法律法规防线。法律法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当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李某受贿案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把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当成是“走过场”,不能够把教育内容入耳入脑入心。因此,要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认认真真学法,明明白白懂法,老老实实遵守党纪法规,真正做到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四是要谨慎交友,辨清情义是非。古人云:“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挖空心思与领导干部套近乎,把掌有实权的干部当作“资源”来经营,把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当作“潜力股”来投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能没有朋友,但交往要有原则,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忘记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把握好工作关系与私人关系的尺度。尤其要警惕别有用心的“朋友”的所谓“感情投资”和形形色色的“公关”。无数事实证明,一旦别有用心的“朋友”认为你失去了利用价值,或者为了自保,就不会再顾及所谓朋友之情,而把与你之间的肮脏交易和盘供出。本案中,尽管桂某和李某私下里是铁哥们、好兄弟,但最终还是供出李某。因此,我们要择善而交,把好交友关。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来拉拉扯扯的人保持高度警惕,对那些别有用心的“感情投资”要拒而远之。要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

(二)必须强化干部管理,严格落实监督制度

一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责任。不仅要从认真落实廉洁从政承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人手,强化责任制,还要不断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使其权力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做到党员干部的行为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要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全面监督体系,使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充分发挥作用。要在细化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上下功夫,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是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惩防体系建设内容融人到高校各项制度建设中,覆盖全部工作。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工作实际与廉政风险预防,进行制度细化、完善和规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要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程序规则,明确用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执行力,着力解决“无制度可用”、“制度不管用”和“有制度不用”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发生。比如针对李某案件特点,坚持“阳光采购”,公开采购事项,公开采购环节,加强采购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是要对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强化干部管理。古人讲“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为防止滋生腐败,克服领导干部长期在重要岗位容易出现“个人说了算”、“小团体”和“关系网”等不利于高校发展的不良现象,加大执行重要岗位定期交流制度的力度,努力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避免出现“栽跟头”岗位。

四是探索防范物资采购商业贿赂的对策,净化发展环境。商业贿赂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普遍存在,其危害众所周知。针对这一不良现象,要结合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分析研究,排查症结问题和薄弱环节,着眼于疏堵结合,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不想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基础上,从体制机制上完善招投标管理,在规范物资采购操作流程和管理行为等方面下功夫。适应市场经济新的形势,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基础上,构建供应商诚信体系平台,明确诚信内容、评判标准、惩罚措施,抓好落实,努力为高校采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针对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要严肃查处高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把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以查办的案件为反面教材,对高校系统的党员干部广泛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纪,使党员干部吸取教训,自觉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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