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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福建省寿宁县交通执法大队干部刘伯向违规问题剖析
2015-11-02 14:02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 )

大额钱款不收,小额礼金来者不拒,福建省寿宁县交通执法大队干部、寿(宁)政(和)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组副组长刘伯向自认为对法纪有一定了解,想要钻纪律的“空子”,最终付出了代价。

在担任寿政公司工程组副组长期间,刘伯向与寿政公路相关标段工作人员有密切的业务往来。为了进行感情投资,让双方保持紧密关系,相关标段管理人员常利用春节、中秋等节日,向刘伯向赠送礼金或礼物,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特殊的“关照”。对于寿政公路相关标段负责人送来的大额现金,刘伯向知道一旦接受即属违法行为,一概不敢接受,但对他人平时送的小额购物卡、礼品之类,就放松了警惕,来者不拒。2012年至2014年间,刘伯向违规收受寿政公路相关标段管理人员赠送的购物卡2700元,以及中秋月饼、螃蟹、白酒等节礼。2013年1月3日,刘伯向在寿宁县聚得乐酒店举办婚宴,给部分寿政公路相关标段管理人员发送结婚请帖,收受礼金5300元;对一些不请自来的管理对象的礼金6000元,他也尽数收下。

2014年8月,寿宁县纪委在查处寿政公司某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被调查人员的口供,发现作为寿政公司工程组副组长的刘伯向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纪线索。2014年11月12日,寿宁县纪委常委会对刘伯向违纪问题进行立案。2015年7月2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刘伯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4000元上缴国库。

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刘伯向在一些看似微小的问题上没有守住底线。“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小事不慎、小节不拘,久而久之,必然积“小亏”为“大患”,导致堤溃的恶果。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泰然面对诱惑,脑子绷紧一根“弦”,心房多上一把“锁”,从细微处着手,管住“手”和“嘴”,不越红线,不踩底线。(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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