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宣传教育>警钟长鸣>正文
【以案说条例】下属收千万“红包”,领导干部不问不察被问责
2016-11-14 14:16   南粤清风网   (点击: )

2014年9月,某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红十字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张某,某省红十字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某,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何事失职竟使一单位党政负责人双双被处分?这还要从2004年的一个协议说起。2004年3月,该省红十字医院与某医药公司签订药房托管合作协议。协议是签订了,医院院长张某和院党委书记杨某却忽视了对托管业务的监管,对医务人员也疏于教育和管理。

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省红十字医院近8成的医疗科室和215名医务人员收受某医药公司“红包”累计达1966余万元。36名医务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名医务人员被予以批评教育,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人。

如此多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涉及金额巨大。张某、杨某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使医院蒙受了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最终两人也难逃其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以案说条例】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的是政治使命,既要抓好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更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一条:【以案说条例】编造不实整改报告,欺骗组织,领导干部被问责
下一条:【以案说条例】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离开岗位后也要被问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