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湛江师范学院原院长郭泽深受贿一案进行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郭泽深在任院长期间,在湛江师范学院综合实验楼A、B栋工程的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收受承建商贿赂60万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依法对郭泽深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郭泽深提起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回顾郭泽深从高校校长一步步沦为阶下囚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金钱的魔爪是怎样操纵权力之手,撕破了道德与法律的警戒线。把党员领导干部推向犯罪的深渊。反思郭泽深犯罪的成因与预防的对策,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权钱交易,以身试法。郭泽深身为院长、教授、中共党员,理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其却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力寻租。2004年7月期间,当社会闲散人员陈某向郭泽深打探湛江师范学院是否有工程建设时,郭泽深向其透露了该学院综合实验楼A、B栋工程年底即将招投标的消息。陈某表示要找朋友来投标和承建该工程,让郭帮忙,并承诺促成后给郭泽深好处。双方商议由陈某找工程承建商,郭泽深在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建设中给予关照,事成后由承建商给郭泽深好处费60万元。2004年11月初,该学院综合实验楼开始招投标,在郭泽深的关照下,陈某的朋友林某通过围标的方式中了标。在陈某与郭泽深约定的见面地点,陈某将由承建商林某提供的存有6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郭泽深,完成了权钱交易。也正是这桩交易使郭泽深最终落入法网。在郭泽深的关照下,林某不仅顺利拿到了工程,而且在签订合同和工程款预付上都“非常顺利”。
明知故犯,心存侥幸。郭泽深深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他人贿赂是违法行为,但他抵挡不了金钱的诱惑,在收到陈某贿送的内存有60万元的银行卡后,郭泽深没有立即将钱提出来,而是玩起了“腾挪”手法,先叫其情人冯某将款汇到北京工商银行果某(也是郭泽深的情人)帐户,后又叫果某将其中30万元汇给北京某广告公司,由该广告公司将30万元汇给深圳某贸易公司,再由郭泽深的外甥女贺某提出现金交给郭泽深使用。另外30万元由果某提出自用。从郭泽深收受和处理贿赂的过程不难看出,他明知道收受贿赂是违法的,但还是心存侥幸,企图通过多次转账的方式逃避法律惩罚。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郭泽深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
独断专横,滥用权力。在郭泽深担任校领导的前几年,工作也曾很积极很投入,然而做出了一些成绩就沾沾自喜,居功自傲,逐渐变得独断专行,作风霸道。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郭泽深缺少民主作风,对党委的监督并不理会,还曾经与时任的党委书记“拍桌子”,要对方不要干预他的行政管理。由于郭泽深独断专行,不愿意接受监督,在基建工程图纸设计、工程设计变更、基建配套设施采购等工作中,虽然表面上都经过了相关会议讨论,但实际上都是由郭泽深个人决定的。甚至,有时连买什么颜色的墙砖和地板砖,校园绿化种哪种树、哪种花都须经郭泽深拍板决定。由于郭泽深作风霸道,滥用权力,一些包工头知道郭泽深大权独揽,企图在基建工程上分一杯羹,就在他身上打主意,套近乎,投其所好,拉其下水。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放松学习,理想动摇;交友不慎,堕入歧途;私欲彭胀,贪图享乐。